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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法治视野】“12.4”国家宪法日,我们在行动!

“12.4”

国家宪法日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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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宪法

 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,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,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,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、法律权威、法律效力。

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,曾于1954年9月20日、1975年1月17日、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个宪法,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,并历经1988年、1993年、1999年、2004年、2018年五次修订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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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宪法日

  国家宪法日,是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、弘扬宪法精神、加强宪法实施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而设立的节日。

  2014年11月1日,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,将12月4日设立为“国家宪法日”。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。

  2020年12月4日是第七个国家宪法日。11月30日-12月6日是第三个“宪法宣传周”,宣传主题为“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扬宪法精神”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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设立的意义

  设立“国家宪法日”,是一个重要的仪式,传递的是依宪治国、依宪执政的理念。

  设立国家宪法日,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,更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“教育日、普及日、深化日”,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、宪法至上、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。

  设立国家宪法日,也是让宪法思维内化于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心中。权力属于人民,权力服从宪法。公职人员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,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。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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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宪法宣传周”宣传海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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弘扬宪法精神,维护宪法权威

“12.4”国家宪法日,我们在行动!

 

主办单位:天津港保税区文化中心

咨询热线:022-84925899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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